本院近日得悉,有外部人员通过网络等方式传播的沪交甬院〔2020〕1号文件截图与本院归档的沪交甬院〔2020〕1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对此,本院已组织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上海交通大学宁波人工智能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于2020年11月30日曾对外签发沪交甬院〔2020〕1号《关于成立智慧金融实验室及王冠等兼职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王冠兼任江西裕民银行-上海交大宁波人工智能研究院联合实验室主任、兼职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此后,鉴于王冠未完成相关机构交付实验室的研究需求、相关研究课题一直未结题并给研究院造成恶劣影响等原因,研究院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再续任王冠为实验室主任。
但王冠一直冒用智慧金融实验室主任(以下简称“实验室主任”)之名为本人及可之(宁波)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谋利至今。
2023年7月前后,王冠以实验室主任身份与某研究所对接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并获取信任。因课题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明,同年9月,王冠以申请该课题的名义骗取研究院个别领导信任,该领导在未经院务委员会讨论情况下,私自向王冠发送了一份经篡改的沪交甬院〔2020〕1号文件电子件,该电子件中除将兼职期限直接改为“至2024年12月31日止”外,其他内容均与沪交甬院〔2020〕1号文件内容一致。
基此,研究院郑重声明如下:
1、体现王冠兼职期限为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沪交甬院〔2020〕1号文件并非经研究院同意签发的文件、非研究院意思表示,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2、对于王冠超出研究院授权以研究院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或事务的行为,研究院保留采取法律维权措施及向王冠追责的权利。
3、研究院已于2025年2月28日正式发函确认与可之(宁波)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王冠解除一切合作等关系。
4、敬请社会各界谨慎判断并提前核实可之(宁波)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或王冠以研究院名义所从事或参与从事的一切行为与研究院间的真实关系。
同时,请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就本声明述及事宜积极向研究院提供线索、以便研究院更充分和客观的了解相关事项。
联系电话:0574-8728 8917
电子邮箱: wangfenjiao@sjtu.edu.cn
特此声明!
上海交通大学宁波人工智能研究院
2025年3月20日